3月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2023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重点。
01 按“一品一策”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采
《通知》明确,扎实推进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一品一策”的原则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做好脊柱类耗材集采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参照人工关节置换手术价格专项调整的做法,优先调整与脊柱类耗材集采相关的手术价格。适时启动人工关节集采全国统一接续。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聚焦心内科、骨科重点产品,指导更多省份推进吻合器、超声刀等普外科耗材集采,继续探索体外诊断试剂集采,各省份至少开展1批省级耗材集采。重点指导陕西牵头开展硬脑(脊)膜补片、疝修补耗材省际联盟采购,河南牵头开展神经外科等耗材省际联盟采购,安徽牵头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省际联盟采购。
2022年,我国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提速扩面,集采规则不断创新完善,采购品种范围持续扩大。MDCLOUD(医械数据云)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共开展14次高值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采,涵盖心脏起搏器类、人工晶体类、骨科创伤类等13种高值医用耗材品类。安徽省全年共开展4次单独省级集采,品种涉及超声刀头、药物涂层球囊等。
02 持续开展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
《通知》强调,落实口腔种植综合治理措施。落地实施种植体系统集采结果,引导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四川医保局率先开展牙冠竞价挂网,其他省份及时跟进联动四川的牙冠挂网价。各省于2月底前出台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治理政策文件,于4月中旬前全面落实全流程调控目标。
同时要求,对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医疗机构开展检查。
03 加强中选产品供应保障 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集采降价后的耗材供应保障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热点。
对此,通知明确要加强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建立医疗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医药集中采购机构间集采品种供应保障的有效反馈机制,提升应对供应配送问题的灵敏度,及时采取加大供应调配、替补供应等措施,对不能按要求供应的企业,依情节给予相应等级信用评价。
在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唐山、苏州、厦门、赣州、乐山5个国家试点城市要监测首轮调价运行情况,持续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编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分批发布中医外治、辅助生殖等学科项目规范立项指南。做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鼓励高质量创新,对以设备耗材成本为主、价格预期较高的价格项目加强质量把关,做好创新性、经济性评价,避免按照具有排他性、有碍公平竞争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023年,伴随带量采购的深入推进,以及监管的趋严,行业也将迎来新变革。
(摘自医疗器械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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