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省药监局发布通知,推动落实《山西省推进实施第一批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方案》,加快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在全省全域实施。
按照国家药监局安排部署,2022年6月1日起,所有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人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赋码、数据上传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积极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做好带码入库、出库,实现产品在流通环节可追溯。
我省19家试点经营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用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提供经验。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对试点经营企业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进行督促指导,实现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扫码入库、出库并进行记录。省药监局将组织医疗器械注册人、试点经营企业开展实施情况经验交流,加强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培训指导。
本报记者
(责编:马云梅、褚嘉琳)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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