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由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司、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中国医药报社承办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线上公益宣贯会召开,吸引了3.3万人实时在线观看。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注册司注册二处处长张文悦、二级调研员程锦在线解读相关政策,中国健康传媒集团副总经理许东雷致辞。
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新修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落实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配合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积极转化适用国际医疗器械监管协调文件,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公益宣贯会上,张文悦在梳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后,重点解读了《规范》修订主要内容,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简要介绍。她表示,《规范》结合产业需求和监管实际,对2016年发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整体框架作出调整,简化优化相关要求,强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相关方责任,强调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安全性信息报告,明确多中心多区域临床试验要求,并将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要求纳入管理。有关单位要做好《规范》实施工作,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国家药监局将开展临床试验管理法规宣贯培训,制定临床试验机构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修订临床试验项目检查要点和判定原则,加强对临床试验机构和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进一步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
随后,程锦逐条解读了《规范》条款。其中,临床试验各参与方的职责是讲解重点。她介绍,《规范》突出申办者在临床试验中的主体责任,明确申办者应当建立覆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要求申办者的质量管理措施与临床试验风险相适应。同时,《规范》对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作出相应规定,明确研究者应当按照《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试验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应涵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实施的全过程。程锦介绍,与上一版相比,《规范》可操作性更强,实现与国际法规接轨,能够满足当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产业和监管的实际需求。
(摘自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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